压疮
5.1.4 褥疮
同义词
定义
由压迫所致的皮肤和皮下组织缺损。
病因和发病机理
长期压迫骨性突起导致表面皮肤缺血,发生于不能移动和压迫的患者。
危险因素:卧床患者、恶病质、截瘫、昏迷、麻醉、休克、糖尿病和贫血。
两小时缺血则可导致褥疮。由于肌肉比皮肤、皮下组织对压力更敏感,空洞性伤口可由皮下延至骨膜。
症状
压迫点初始呈青紫或瘀紫色,这由毛细血管充盈不足所致,此时尚可逆。随之溃疡形成,损害侵及皮肤、皮下组织和肌肉,常延至骨骼。进展性空腔性缺损基底部更大。损害有恶臭味。
部位
典型部位:骶部、 股骨转子、足跟、腰椎、肘、手和枕部。
分类
¤ I期:青紫色斑(斑疹或斑片),有时毛细血管可再充盈。
¤ II期: 溃疡深至皮下组织。
¤ III期:溃疡深至肌层。
¤ IV期:溃疡深至骨骼。
实验室检查
包括炎性指标、白蛋白和影像学检查(以评估营养状况)。
病程
如压力不去除,病情进行性发展,可致蜂窝织炎和脓毒症可能。
并发症
常包括厌氧菌的混合性细菌感染、蜂窝织炎、脓毒症和骨髓炎。
诊断
依据临床特点诊断,可用探针测定病变深度,清创时情况和影像学检查也为诊断依据。需要评估危险因素。
鉴别诊断
包括神经性压迫性溃疡、溃疡性肿瘤、伴瘘管形成的慢性感染(如人工髋关节感染)。
治疗
预防最为重要,预防措施包括:虚弱的卧床患者需要每间隔两小时翻身或挪动,患者枕头需30°侧角放置以减少在骶部和股骨转子的压力。
¤ I期损害是可逆的,需立即解除压迫, 可用水胶体敷料以保护受损皮肤。
¤ II期可发生浅表性组织损害,需清除坏死组织和标准的伤口湿性疗法,合理的抗生素细菌覆盖谱。
¤ III期和IV期组织损害程度常难易确定,需彻底的清创和切除创面边缘悬吊组织,真空负压疗法以促进肉芽形成,然后标准的伤口湿敷疗法至治愈。
¤ III期和IV期的褥疮常需肌皮瓣覆盖创面的手术治疗(重建手术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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